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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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在2014年7月1日前存在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2014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领取生活补助前提如下:
(一)失业在2014年7月1日前的:
(1)纯农民工缴费的:
1、停保时间在2014年5月或6月,可以申请,按原规则计算;
2、停保时间在2014年4月及以前的,不能申请。
(2)农民工缴费与城镇缴费并存的:
1、停保时间在2014年5月或6月,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段计算:城镇缴费核失业金;农民工缴费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
2、停保时间在2014年4月及以前的,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段计算:城镇缴费可以申请失业金,但需按原《省条例》规定的超期扣减规则进行核定;农民工缴费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
(二)失业在2014年7月1日后的:
(1)2014年6农民工标准参保、7月职工标准参保的,可核待遇的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超一年的,在申请失业金或一次性失业金时,可以申请农民工生活补助,按新规则计算;
(2)非2014年6农民工标准参保、7月职工标准参保的,当其城镇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在申请失业金或一次性失业金时,可以申请生活补助,按原规则计算。
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记为生活补助(旧);按新规则计算生活补助,记为生活补助(新)。

 

二、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领农户生活补助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一)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